東森人身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告知事項
東森人身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
個人資料保護聲明
歡迎使用東森人身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相關服務,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或第九條第一項規定,為了確保您的個人資料、隱私及權益之保護,本公司謹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告知您下列聲明,請您務必詳閱:
一、個人資料蒐集目的:
(一)人身保險(依保險法令規定辦理之人身保險相關業務)
(二)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業務。
(三)基於保險代理、人身保險的蒐集、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目的。
二、類別:
蒐集個人資料類別,包括但不限於姓名、身分證字號、護照號碼、出生年月日、住址、聯絡方式、婚姻、家庭、教育、職業、財務情況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及當事人書面同意蒐集、處理或利用之病歷、醫療、健康檢查等相關個人資料。
三、個人資料之來源(個人資料非由當事人提供間接蒐集之情形適用):
(一)要保人/被保險人。
(二)司法警憲機關、委託協助處理理賠之公證人或機構。
(三)當事人之法定代理人、輔助人。
(四)各醫療院所。
(五)與第三人共同行銷、交互運用客戶資料、合作推廣等關係、或於本公司各項業務內所委託往來之第三人。
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對象、地區及方式:
(一)期間:因執行業務所必須及依法令規定應為保存之期間。
(二)對象:
本公司及本公司所代理之保險公司、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保 險事業發展中心、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財團法人保險犯罪防制中心、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中心、台灣票據交換所、財金資訊公司、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中央健康保險局、業務委外機構、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
(三)地區:上述對象所在之地區。
(四)方式:合於法令規定之利用方式。
五、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台端就本公司及本公司所代理之保險公司保有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一)得向本公司行使之權利:
1.向本公司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
2.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
3.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
(二)行使權利之方式:
1.以書面或其他日後可供證明之方式。
2.您可撥打免費客服專線0800-000908。
六、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個人資料由當事人直接蒐集之情形適用):
台端若未能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時,本公司將可能無限期延後或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作業,因此將婉謝、延遲或無法提供 台端相關服務。